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英文名称为:LIAONING PROVINCE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英文缩写 LNAWS)是面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由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推动和发展我省安全生产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成立于2010年11月30日,在业务上接受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9号。社团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0997号。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安全发展”战略,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与开发,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发挥协会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者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职业危害贡献力量。
主要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辽宁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二)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方面人才、技术,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指导、协助会员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与技术交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发行会刊;
(四)贯彻“安全发展”战略,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研究;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文化素质;
(六)开展安全生产的公益性活动和咨询服务;
(七)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
(八)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安全生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九)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开展下列工作:
1、承担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及资格认可的前期工作;
2、承办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方面的其他事项;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评审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鉴定、评定及事故认定,承办安全科技项目的研究和论证、成果鉴定与评奖;
5、组织专家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部分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以及秘书长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主要由大型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知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团体、行业管理组织的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分会,教育培训和安全评价2个工作委员会,非煤矿山、建筑材料、冶金、机械、危险化学品和劳动防护用品6个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是辽宁省安全生产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下设综合管理部、组织联络部。
电话:024-28510810
邮箱:lnaq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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